支持9/18(六)非暴力、正向的表達人民權益的抗議遊行
目前世界各國都在用各種方式拚命提高疫苗接種率,在台灣也有這樣的情況發生..
現在是沒有戴口罩不能出門,在未來可能沒有疫苗護照,就無法工作、無法到公共場所,甚至無法進入到店家購買民生用品。
要不要打疫苗應該由人民自行決定 !!
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承受施打疫苗後所帶來的副作用。
新聞 : 馬來西亞46歲歌后李菱,打完第一劑疫苗,身體不適緊急就醫,住院1天不幸過世。醫生研判是疫苗不適應的副作用。
https://news.ebc.net.tw/news/entertainment/272913?from=line
除了疫苗外,還有其它對身體有益,又能幫助預防及治療covid19的相關資訊,政府應該更加注重及推廣。
各位要知道,不論是政府、工作單位都不能強行剝奪人民用藥的選擇權利 !!
致監察院陳情書
主旨:
1、病人用藥知情權:依據o端給予受試者的中文同意書,o端進行臨床試驗時,排除19種對象,包括台灣B肝帶原、C肝帶原、慢性腎臟病及癌症療程病患等,但o端疫苗的臨床試驗並沒有這19種對象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數據,衛福部卻僅公告排除懷孕婦女等2項,學者認為未明確告知民眾就開打,損害民眾知情權,相當不負責任」
2、病人用藥選擇權: 本案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應將伊維菌素(ivermectin ).羥氯奎(hydroxychloroquine)加入covid19預防與治療用藥指引! 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未善盡病人自主權利法第4條立法之旨,即未完整告知施打疫苗者的副作用,以致眾所周知九把刀57歲的岳母打疫苗4天後猝逝,真理大學文學院田啟文院長亦於打疫苗1個月又10天猝死等等,以台中打疫苗後死亡為例,有102人死亡,比確診死亡者多20倍且無人獲理賠,全台打疫苗意外死亡人數,因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的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讓台灣人查不到,依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110年5-7月死亡人數,比109年增加5572人之多!請記取德國希特勒當年藉由醫療公衛問題來實現極權的教訓!參大法官李震山大法官,林子儀釋字690號部分不同意見書,大法官提醒希特勒納粹政權濫用醫療公衛專業公權力大量剝奪人身自由的歷史慘痛教訓。
3、監察委員依監察法第1條及第6條,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對施打疫苗者都有告知副作用,但未完整的告知施打疫苗的副作用,如上開高端疫苗19僅公布2項,即以病人身分對待施打疫苗的人,未完整的告知明顯的違法且失職,監察委員依監察法第1條及第6條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提糾正案,未提出糾正案,也是違法或失職!
說明:
1、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承認人民有用藥選擇權!. 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應將伊維菌素(ivermectin ).羥氯奎(hydroxychloroquine)加入covid19預防與治療用藥指引! 紐倫堡公約(The Nuremberg Code) 第1條「受試者的自願同意是絕對必要的。」不得對人民有直接或間接的強迫接種疫苗或快篩作為!凡有強迫接種疫苗或快篩者,無論學校教職員或醫院醫護人員或其他執行公務人員,皆會構成觸犯紐倫堡公約之罪。
2、監察委員,就本案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未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4 條略以「病人對於病情、醫療選項及各選項之可能成效與風險預後,有知情之權利。對於醫師提供之醫療選項有選擇與決定之權利。…」即有完整告知施打疫苗者副作用的法義務,若無完整的告知,病人豈能行使用藥選擇權耶? 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應告知而未告知,明顯的違法或失職!,造成社會成本及人才等的重大損害之事實,監察委員依監察法第1條及第6條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提糾正案!
3、日本政府授權伊維菌素的合法使用,日本人於2016年及2018年曾獲諾貝爾醫學獎,日本的醫療水準不會比我國(台灣當局)差,東京醫學會會長說“現在是時候”讓所有新冠肺炎患者服用伊維菌素而不是疫苗,醫師學者Ozaki 指出印度最近發表的一篇論文「發現每隔三天服用 0.3 毫克/公斤伊維菌素兩次,武漢流感的新病例減少了 83%,他說,這樣的結果不言自明」,日本朝日新聞整理出有使用伊維菌素的國家跟沒有使用的比較表,呼籲使用伊維菌素治療covid19病患。
4、疫苗是「緊急使用」(EUA)補充地位性的藥品. 快篩目的在判斷是否要用疫苗治療covid19病毒,當covid19病毒有其他預防與治療用藥時.EUA的疫苗與快篩即無緊急使用補充的必要!日本厚勞省官房審議官山本史就以新冠患者為對象使用抗寄生蟲藥“伊維菌素”說明稱:“基於臨床試驗結果,今後申請批准時將優先且迅速地進行審查。https://bit.ly/2YntFLj 即緊急與補充的疫苗(EUA)與快篩均無緊急使用的補充用藥必要甚明。
5、疫情是世界性的,它山之石可以為錯,預防與治療covid19病毒的方法,我國(小英當局)應參日本國治療covid19病毒政策,即治験結果踏まえ迅速審査、厚労省 抗寄生虫薬イベルメクチン,此事經台灣中視新聞報導,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均不得諉為不知,應予施打疫苗病人用藥選擇權!才能有效處理島民之憂,才能繼紐時報導台灣防疫超水準之美譽,祈監察委員發揮公權力,救苦救難的人並為台灣防疫美譽而努力。
此致
監察院
陳情人 福爾摩沙自治聯盟 曾勁元律師
以下是遊行所想傳達的訴求以及保護人民的相關法條 :
1. 反對剝奪人民的用藥選擇權,衛服部要將伊維菌素(ivermectin ).H縮寫的處方藥加入covid19預防與治療用藥指引!
2. 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承認人民有用藥選擇權!.衛服部要將伊維菌素(ivermectin ).H縮寫的處方藥加入covid19預防與治療用藥指引 !
3. 紐倫堡公約(The Nuremberg Code) 第1條「受試者的自願同意是絕對必要的。」不得對人民有直接或間接的強迫接種疫苗!
4. 疫苗只是「緊急使用」(EUA)藥品.只是補充性藥品.當covid19有其他預防與治療用藥時.EUA即無補充地位!
5. 政府應告知人民疫苗只是實驗性藥品.應讓人民選擇是否使用疫苗的自由 !
918人民用藥選擇權遊行
遊行時間 : 9月18日(六) 下午13點!!
台北場 聯絡人 : 曾勁元 0933023216 |
台北市青島東路8號NGO前廣場集合 下午13:00分
路線: 路線:集合地點→沿青島東路南侧外側車道及人行道往東走→青島東路與林森南路口西南隅右轉 →沿林森南路西侧外側車道及人行道往南走→林森南路與仁愛路一段口西北隅右轉 →沿仁愛路一段北侧外侧車道及人行道往西走→仁愛路一段與中山南路口東北 隅右轉→沿中山南路東側外側車道及人行道往北走→解散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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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注意事項 :
1. 遊行時請聽從帶領者的交通指揮,注意交通安全。
2. 隊伍中可能會有年紀大的人,所以速度不會走很快 。
3. 天氣炎熱,請做好防曬措施並攜帶足夠的飲用水,以免中暑。
4. 遊行中請多關心身邊的隊友是否有身體不適或受傷,可以給與協助或轉告工作人員。
5. 可以邀請在人行道及騎樓旁觀的親朋好友一起加入遊行行列。
6. 遇到持反對意見或言行比較激動的行人,請勿與對方發生衝突。
7. 保持非暴力、正向的態度完成遊行。
8. 請參與遊行夥伴共同維護公共環境,勿亂丟垃圾。
遊行主辦單位 : 人民用藥選擇權聯盟
秘書長 : 曾勁元 0933023216
延伸影片【自然免疫的效果不會比疫苗差】這個影片連結裡提供一些數據分析,讓我們用更客觀的角度思考這個問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3zzOIcvF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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